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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四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编者按: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为基础,我们将《规范》的条文(黑色字体)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批复等进行编辑批注(批注★用蓝色字体),我们陆续分期推出,与读者共同学习成长,为读者呈现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接上期)

三、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的执行

815.【可予认可和执行的范围】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该安排亦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

该安排不适用于行政案件。★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一条。
第一条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安排亦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本安排不适用于行政案件。

816.【澳门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的范围】

本部分所称“判决”,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裁判、判决、确认和解的裁定、法官的决定或者批示。

本部分所称“被请求方”,指内地法院。★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二条。
第二条  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裁判、判决、确认和解的裁定、法官的决定或者批示。本安排所称“被请求方”,指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中,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一方。

817.【申请认可和执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818.【管辖】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四条第一款。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819.【管辖竞合】

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

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五条。
第五条  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820.【申请书的内容】

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及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

(二)请求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的案号和判决日期;

(三)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理由、标的,以及该判决在判决作出地法院的执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六条。
第六条  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及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
(二)请求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的案号和判决日期;
(三)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理由、标的,以及该判决在判决作出地法院的执行情况。

821.【申请材料】

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同时应当附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有权限机构出具的证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

(一)传唤属依法作出,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依法得到代理,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三)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判决已经送达当事人,并已生效;

(四)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明书;

(五)判决作出地法院发出的执行情况证明。

如被请求方法院认为已充分了解有关事项时,可以免除提交相关文件。

被请求方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判决书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可以请求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同时应当附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有权限机构出具的证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
(一)传唤属依法作出,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依法得到代理,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三)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判决已经送达当事人,并已生效;
(四)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明书;
(五)判决作出地法院发出的执行情况证明。
如被请求方法院认为已充分了解有关事项时,可以免除提交相关文件。被请求方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判决书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可以请求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予以确认。

822.【语言要求】

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其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法院判决书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由法院出具的中文译本。★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其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法院判决书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由法院出具的中文译本。

823.【审查程序】

法院收到申请人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答辩。★

《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九条。
第九条  法院收到申请人请求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十条。
第十条  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

824.【不予认可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根据内地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于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二)在内地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内地法院已认可或者执行内地法院以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相同诉讼作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

(四)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

(五)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因再审被裁定中止执行;

(六)在内地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
(二)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
(三)被请求方法院已认可或者执行被请求方法院以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相同诉讼作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
(四)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
(五)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因再审被裁定中止执行;
(六)在内地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秩序。

825.【不服认可与否或执行行为的救济】

法院就认可和执行判决的请求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送达。

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内地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法院寻求救济。★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法释〔2006〕2号)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法院就认可和执行判决的请求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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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与异议之诉法规批复纪要

ZF001最高院、江苏高院:首封法院、优先权执行法院、普通债权法院之间如何处分查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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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05江苏高院:《关于明确变更、追加当事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异议审查及复议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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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08最高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ZF009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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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18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一部分

ZF019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全文)

ZF020最高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全文)

ZF02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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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23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ZF024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全文)

ZF025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6江苏高院:《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ZF027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28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全文)

ZF029最高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0最高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ZF0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ZF03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ZF03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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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36最高院:《关于涉外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在执行中质押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复函》

ZF037最高院:《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

ZF03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ZF039江苏高院:《关于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深查的通知》

ZF040江苏高院:《关于加大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财产调查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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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45江苏高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

ZF046广东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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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48福州中院:《关于参与分配具体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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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5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ZF052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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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56共同抵押的财产处置顺序——以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提供物的抵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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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58最高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ZF059江苏高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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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65《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江苏征求意见稿)

ZF066广东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ZF067山东高院民一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判观点综述》

ZF068吉林高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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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71江苏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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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07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ZF08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专题: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详解

ZF00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一执行管辖(附法律条文)

ZF00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执行回避(附法律条文)

ZF00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执行依据(附法律条文)

ZF00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执行时效(附法律条文)

ZF00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执行条件(附法律条文)

ZF00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执行变更(附法律条文)

ZF00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执行追加(附法律条文)

ZF00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变更追加(附法律条文)

ZF00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九执行复议(附法律条文)

ZF01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担保和解(附法律条文)

ZF01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一暂缓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二执行中止(附法律条文)

ZF01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三恢复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四终结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五执行破产(附法律条文)

ZF01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六移送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1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七迟延履行(附法律条文)

ZF01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八执行费用(附法律条文)

ZF01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十九执行措施(附法律条文)

ZF02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罚款拘留(附法律条文)

ZF02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一拘留程序(附法律条文)

ZF02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二限制出境(附法律条文)

ZF02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三信用惩戒(附法律条文)

ZF02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四限制消费(附法律条文)

ZF02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五拒执犯罪(附法律条文)

ZF02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六移送侦查(附法律条文)

ZF02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七委托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2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八执行回转(附法律条文)

ZF02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二十九文书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执行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一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二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三涉外送达(附法律条文)

ZF03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四财产调查一(附法律条文)

ZF03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五财产调查二(附法律条文)

ZF03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六财产调查三(附法律条文)

ZF03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七财产控制一(附法律条文)

ZF03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八财产控制二(附法律条文)

ZF03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三十九财产控制三(附法律条文)

ZF04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财产控制四(附法律条文)

ZF04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一财产变价一(附法律条文)

ZF04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二财产变价二(附法律条文)

ZF04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三财产变价三(附法律条文)

ZF04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四财产变价四(附法律条文)

ZF04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五财产变价五(附法律条文)

ZF04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六财产变价六(附法律条文)

ZF04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七财产变价七(附法律条文)

ZF04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八财产变价八(附法律条文)

ZF04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四十九财产变价九(附法律条文)

ZF05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参与分配(附法律条文)

ZF05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一款物的发放与保管(附法律条文)

ZF05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二执行实施案件结案(附法律条文)

ZF05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三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四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5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五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5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六对银行存款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5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七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5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八对不动产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5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五十九对不动产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对不动产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6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一对知识产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二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三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四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五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六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6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七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6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八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6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六十九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ZF07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四(附法律条文)

ZF07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一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五(附法律条文)

ZF07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二仲裁裁决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4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附法律条文)

ZF075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76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77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七行政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78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八行政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79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七十九涉外案件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80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涉外案件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81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一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附法律条文)

ZF082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二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附法律条文)

ZF083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八十三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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